伊犁河流域生态系统研究站
站点介绍
一般固废清理管理制度
作者: 伊犁河站 更新时间: 2018-10-02

为维护研究所正常科研秩序,加强实验室废弃物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牢固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依据国家环境保护及实验室固体废弃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涉及的实验室是指所内进行实验活动的所有场所。

第二条 本办法涉及的实验室一般固体废弃物是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塑料袋、废弃实验耗材、失效的药剂和样品等,不包括危险废物的管理控制与处理。

第三条固体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或废物箱,临时的存放场所应具备防泄漏、防扬散等设施。

第四条一般可回收固体废弃物应及时送交物管中心废品回收库贮存管理。需特殊贮存或处置的一般可回收固体废弃物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贮存或处理。

第五条禁止将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混合收集、贮存。

第六条一般固废处置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七条 实验人员应做好实验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及暂存,卫生值日员应遵照本制度及时清理垃圾桶及废液桶,将废弃物集中存放到实验垃圾储存间。

第八条 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和学生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凡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中科院伊犁河流域生态系统研究站

2016年5月


版权所有:国家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网络 京ICP备05002838号-58
Email: ylf@cern.ac.cn TEL:0991-7823125 技术支持:国家生态科学数据中心 • 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