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按“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要求,作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实验室内的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大功率仪器设备用电必须使用专线,严禁与照明线共用,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
三、定期检查仪器设备,保持仪器设备性能良好,对于不经常使用或长期不用的设备,应定期通电、保养。
四、实验室内各台仪器管理人员必须掌握仪器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并有责任监督使用者按操作规程操作。
五、实验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在实验过程中,不得使用明火,注意防火、防爆。
六、实验室使用化学危险品及同位素要严格执行《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和《剧毒易爆物品管理办法》。
七、实验室门钥匙由该实验室的管理人员管理,他人需到实验室管理人员处借用,并做好交接手续。钥匙不得随便交给他人,严防丢失、配制。严禁挪用、损毁实验室内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八、双休日、节假日和夜间进行实验,必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并至少有二人以上同时工作。
九、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实验工作完成后,注意关好门窗,断电断水,检查实验室内仪器设备是否完好,确保实验室内没有异常,方可离开。
十、凡因保管不当,违章操作,工作失职发生火灾、事故、被盗造成损失,应追究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当事人的责任。